曾清根
立契人:曾清根,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古文書
紙
昭和弍年七月拾八日
長:25 x 寬:17 (cm)
881063.001
受領證
一金壹百五拾絲
但對左記表示上地係大正拾弍年參月拾九日登記受附第七七七號順位第八番持分抵當權設定登記之債權額全部辨濟照
右正受領候也
昭和弍年七月拾八日
南投郡南投街茄苳脚四壹八番地
抵當權者曾清根
同所四弍壹番地
抵當權放定者蔡根土殿
土地表示
南投郡南投街茄苳脚
第五參七番
一田壹甲參分壹厘弍毛
●中地方法院●●
司法伐書人王飛英
881063.002
印鑑 冊 丁 第 號
登記濟證用紙
街庄名
購置
登錄號:19990011131
本物件為昭和2年7月18日抵當權者曾清根致抵當權設定者蔡根土受領證。內容為昭和2年(1927)7月18日,南投郡南投街茄苳脚四壱八番地之債權者曾清根,收到債務者蔡根土一金150絲。此係於大正12年(1923)3月19日登記受附第777號,順位第8番,持分抵當權設定登記之債權額全部清償。辦理抵當權設定之土地,坐落南投郡南投街茄苳脚第537番,一田1甲3分1厘2毛。物件上有曾清根用印1枚,及臺中地方法院所屬司法代書人王飛英,用印「司法代書人王飛英」1枚,共印記2處。
藏品描述-授權標示: